公 告 來 源
依教育部114年4月11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0890號來文辦理
申 請 時 程
即日起至114年5月23日(五) 止
本次補助期間為規劃於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者
補 助 對 象 及 條 件
補助範圍
(一)該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補助對象及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申 請 說 明
公 告 人
國際處 𝓐𝓵𝓲𝓬𝓮
☎ 03-422-7151 #5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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