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來 源
依花蓮縣政府114年4月1日府教課字第1140064956A號來文辦理
申 請 時 程
即日起至 114年5月1日(四) 止(以郵戳為憑)
未於書面審查前寄達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恕不接受郵政代辦所之郵件。
計 畫 補 助 對 象 及 條 件
(一)截至114年4月30日止設籍花蓮縣滿十年以上之高中至大專院校二年級學生(不包含在職生)
(二)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成績需達80分以上
(三)曾獲錄取並參加過該計畫(含德國遊學)及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之學生,請勿再度報名
申 請 說 明
公 告 人
國際處 𝓐𝓵𝓲𝓬𝓮
☎ 03-422-7151 #5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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