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救助總會民國110 年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一、宗 旨:中華救助總會為鼓勵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習得專業知識與技能,傳承中華文化。
二、對 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緬甸僑生每年40 名,泰北僑生每年20 名,每名新台幣1 萬元。每校泰北或緬甸僑生12 人以下者,可申請3 人;13 至19 人者,可申請4 人; 20 人以上者,可申請5 人。請學校務必填妥申請表推薦順序及僑生現況調查表,將依各校僑生人數分配得獎名額。
四、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學業成績8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五、申請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收件日期:110年3月9日(二)中午12:00截止,請將完資料於收件日期截止前送至國際處徐小姐辦理。
(二)應備表件:(若有缺件等同放棄申請)
1.本獎學金申請表1 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 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 份。
4.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1 份。
5.自傳1 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六、審查標準: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勵名額,將依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二) 凡經學校評估為經濟特別困難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校方說明,本會將優予考量,酌情協助。
七、申請表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