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8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13803號來文辦理。
二、有意申請者,請參考附件簡章並備妥申請文件,於110年2月19日前繳交至國際處,由國際處備函薦送教育部審查(若申請人數超過校內可推薦名額,將由國際處依申請者備審資料擇優薦送3名)。
公告人 高小姐 分機5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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